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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有一位人妻在2018年發現丈夫偷吃弟媳,兩人還到汽車旅館開房。因為擔心弟弟知道真相後會崩潰,只好自己忍氣吞聲,期盼丈夫能自我反省、痛改前非。丈夫卻惱羞成怒當著子女與弟弟面前毆打人妻,繼續與弟媳來往。傷心的人妻只好向法院提告。
在法庭上,丈夫說妻子常常與自己發生爭執,還會在車上裝GPS監視自己的行蹤,弟媳也只是因為時常受到娘家欺負,才「抱團取暖」。去汽車旅館也只有普通休息,沒有發生所謂的外遇通姦行為。但法官認為,丈夫與弟媳的Line對話出現了一些普通男女交友不該出現的親密對話,有出軌的事實,判賠人妻30萬元。
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都不應該在具有已婚身分時偷吃,大可先提出離婚訴訟和妻子結束婚姻關係再說。縱使是真的與妻子感情不睦、值得同情,出軌也是事實,法官也只能看著證據依法審判。
通姦罪不是沒了嗎?為什麼外遇還會被告?
通姦除罪化只意味著將不會再對通姦者安插一個「罪」名,民事責任還是該負。即便刑法告不成,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向侵害配偶權者請求賠償。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老公外遇,要怎麼讓他多賠一點?
同樣都是外遇,為什麼有人可以得到十幾萬的賠償金,卻有人只能分到幾千塊呢?是法官偏心差別待遇還是說對方有什麼特殊管道?
雖然通姦罪已經被正式刪除了,但不代表捉姦在床毫無意義。就算這事件中的人妻沒有向法官提供兩人發生關係的照片或影像,但還是用鹹濕對話來主張丈夫確實偷吃弟媳,換言之,那些Line截圖就足以證明兩人上過床,加上民法上的蒐證不像刑法要求這麼多,法官便能依此判偷吃的丈夫和弟媳高額賠償。
配偶有家暴傾向怎麼辦?
大部分被毆打、施暴時,都會建議立刻到醫院驗傷。口語謾罵導致的心靈折磨則是很難察覺,常常在出現心理疾病時已經是相當嚴重了。受害者可能因為長期被欺壓不敢表達,如果我們以第三人的角度發現他人的家庭暴力狀況,可以主動站出來協助報警,甚至幫忙以證人的身分來出庭。
萬一是自己身陷家庭暴力危機,也不要擔心害怕,立刻致電給晚晴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當您的靠山、協助蒐證。讓您不會每天提心吊膽,深怕想錄音拍照會被對方發現。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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