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下課不可以管學生?教育部新修「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政策)

【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教育部在上個月新修訂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規定了「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讓老師們感到很恐慌,因為不知道何謂「特殊情形」,很怕自己不小心就違反了教育部的規定違法處罰學生。
教育部出面解釋,會這麼修法也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處罰對學生權益有很大的影響,要考量到兒童的最佳利益也必須尊重他們的意見,所以當學生對老師的處罰有意見時,應該暫停處罰讓學生有說明的機會。這樣的規定也不是不能管教,只是管教措施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有老師認為,教育部這樣修法有點變相不相信老師的專業,目前的社會風氣讓老師們早就存在著不體罰的共識,新規定只會剝奪老師的管教權利,萬一班上出現了問題學生,老師也會不敢管教害其他學生跟著受害。

筆者看到這新聞後只覺得時代變了,小的時候筆者的父母都很希望老師可以嚴格一點盡量打學生。但現在不少家長只要看到孩子在學校受點傷就感到心疼難過,還揚言要對老師提告,害得老師們已經不太敢體罰學生了。這樣的修法恐怕會讓以後的老師不只是處罰,連責罵都不太敢。

 

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5條第二項

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導處(室)處置。

近年來其實還是存在著不少體罰過當讓學生不幸喪命或留下終身缺陷申請國賠的案例,學生們其實也不是不會向老師反映自己身體不舒服,當他們看到其他同學也都是這麼被懲罰加上老師生氣時又不好溝通,都會選擇默默忍下來而忽略身體狀況才釀成悲劇,這修法主要也是希望可以減少此類的憾事發生。

原本應該是好意的規定,反而讓老師們感到擔心害怕,因為一直以來都是這麼懲罰,只要有一個學生提出抗議他們就不得不改變,可能會成為不服管教學生的漏洞。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第二項

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其實這樣的規定有點讓人摸不著頭緒,因為沒有說清楚何謂「特殊情形」,老師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哪天看到兩個學生在走廊上打鬧或校園霸凌的狀況,老師們也無法插手嗎?

筆者認為,關於這項規定還是需要從長商議,甚至將特殊情形做出具體描述,讓老師與學生們心裡都有個底子。不然照這個規定看下來,以後就不會出現什麼學生在下課或校外違規時被學校記警告的狀況了。

 

可能是心裡有點不平衡吧!畢竟筆者小時候也是被這麼管到成年的,雖然老師們有時候嚴厲了點,但大多數的出發點都還是為了學生好。希望教育部可以想出更好的方法來應對。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律訴訟商事相關
晚晴法律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