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聊天告外遇成立?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配偶外遇

 

台東一位李姓男子生活富裕,與妻子結婚快30年,也育有幾位子女。在2019年時,開始不顧已婚身分,用Line和同村廖女互傳不少鹹濕又肉慾的對話。這些對話某天被妻子看到,還發現裡面有裸體和性器官的照片,就一狀告上法院,向廖女請求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李男在法庭上說,兩人沒有在一起更沒怎樣,加上自己有糖尿病性無能,那對話就只是很單純的聊天而已。廖女也說對照片和對話完全沒頭緒,自己沒有侵害李妻配偶權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時,覺得兩人的對話涉及男女情慾和性交細節,和男女正常交流,應該賠償李妻20萬元。但考慮到李男在先前已經給妻子60萬元了,就駁回訴訟,廖女不需要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未婚男女就另當別論,既然已經結婚了,在用通訊軟體上還是要有點分寸比較好。煽情的對話不太適合出現在「普通聊天」,就算兩人真的沒發生過什麼事,有這樣的對話內容其實已經算是有點精神出軌了。

 

不需要真的上床?侵害配偶權只要沾上邊都能告!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

不法侵害他人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在過往,要成立刑法上的通姦罪(因違憲被大法官宣告停用),必須要有兩人確實發生過性關係的證明,這也是最困難的部分。單純拍到進旅館開房間,可能會被當事人說自己只是坐在床上純聊天打回票判敗訴,儘管法官想判有罪,但無奈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沒犯罪行為事證無法判刑。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的「侵害配偶權」不像通姦罪那樣這麼強調證據性,只要感覺到自己的配偶關係被他人侵害,都能向對方請求賠償。在過去就有老公在家門口和小三擁抱吻別被妻子抓到成功求償的例子。由此可見,要告成的難度也比通姦罪更來得低。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只要一個人賠償就好?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272條

  1.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2.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侵害配偶權需要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完成」,兩人對於配偶權的侵害相當,所以當法官判決定讞,出現了賠償的「債務責任」,兩人就得共同負擔。不只有侵害配偶權,任何侵權行為都是如此,比方說聚眾鬥毆,判決出來的賠償金額是所有被告一起負擔,至於刑責的部分可能會因為下手輕重與參與程度有所差異。

回到新聞上,侵害配偶權是李男與廖女的共同行為,屬於同一個債務。雖然廖女被判20萬元,但由於李男已經針對此事先給妻子60萬,法官就視為已經賠償完畢,廖女才不需要負責。至於廖女要不要私底下拿20萬給李男,作為賠償補貼,就是兩人私下的事了。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律訴訟商事相關
晚晴法律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