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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或是公司沒有協助投保勞健保的人,原則上每個月都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強制沒工作的人投保。但不少收到繳費單的民眾都認為本身已經沒工作了,政府要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太不合理,所以拒絕繳納,也導致欠繳金額十分龐大。
雖然不繳國民年金不會對當事人開罰(有一部分的考量是當事人沒錢可罰),但其實國民年金法內一直有著「罰配偶條款」,換而言之,就是配偶倘若積欠國民年金又不幫忙繳納,恐怕是會收到罰單的。
勞保局預計在9月會先鎖定欠繳60個月以上且仍在投保者的配偶200名祭出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罰單。
其實筆者看過了不少關於國民年金的網路評價,雖然國民年金的存在是個美意,但大多數人似乎都不怎麼領情。對於找不到工作的人來說,生活已經很難過了,每個月又會多收到一張繳費單,而且不繳還會一直被累加上去、繼續收到。有點難想像欠繳60個月以上那金額究竟有多壯觀。
筆者本身也不太喜歡收到這種國民年金保險單,之前失業在家的時候每收到一次都會被家人責備刁難,說怎麼不快去找個工作,似乎連政府都有點瞧不起失業的人。不過因為筆者沒配偶,也已經在事後自己將欠繳的錢乖乖繳納完畢,所以短期內是不會再收到了。
制度改變 針對欠繳60個月以上者開罰
其實在這之前,勞保局都是鎖定欠繳民眾的配偶年收入超過200萬以上來催繳,但因為財政部近年來對個人資料使用有意見,從去年起就不再以配偶的年收入作為基準,改成追究「欠費超過60個月以上者」。
但也不是每個配偶都有義務要幫失業的另一半繳費,如果欠繳者本身長年對另一半家暴或是有其他感情不睦的因素,也是可以依此規定作為事由來免除繳納責任。
從九月中旬開始,勞保局將會對欠繳60個月以上者開出催繳單,如果還是沒有繳納,就會對配偶開催繳單,再不繳納就會開罰單。如果連罰單都不繳,就會將罰鍰函送強制執行。
配偶本身有錢卻是另一半被開罰?
其實有些人沒工作不是真的找不到工作,而是存款與財產已經夠活一輩子了。但由於他們還是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要件,每個月與其他失業人口一樣都會收到繳費單。像這樣的有錢人,如果欠繳國民年金保險卻又要配偶幫忙繳納,對配偶來說實在有點不公平。也有部分配偶針對此事提出抗議。
衛服部今年七月已經修法,如果被保險人年所得超過50萬元或土地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就應該自行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配偶不需要幫忙負擔。但這部分就需要配偶自行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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