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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周姓男子和妻子育有一個女兒,原本已經計劃好將第二胎的男嬰生下扶養,妻子卻未經周男同意擅自墮胎並裝上避孕器。過了一陣子妻子發現周男認領了一個男嬰,竟然是與樓下丁姓女鄰居所生,那孩子甚至還與丁女共同監護。
妻子便以寫有認領紀錄的戶籍謄本為證明,向法院提出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周男向法官表示,自己需要傳宗接代,與丁女同居時妻子還說過「要找也找年輕一點」這類的話,有縱容的意味在,所以妻子沒有告訴權。
法官認為,妻子那句話只是氣話,不能這樣就認定她允許丈夫通姦,一審判處4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周男已經在判決後以80萬元慰撫金和妻子和解,妻子便撤回附帶的民事訴訟,因此高院法官宣告緩刑兩年。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這是通姦除罪前的案件,因為那時候還沒修法,又是在修法前就審理的案件,所以周男觸犯了通姦罪是毫無疑問的。雖然其中有幾個地方看起來頗奇怪,尤其是妻子允許丈夫與鄰居同居的部分,但既然通姦已經除罪,筆者在這邊就不談論刑事責任問題。
兒子女兒都可以傳宗接代
【延伸閱讀:子女姓氏的法規演變】
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現代人對於子女的姓氏要求已經沒有像過往一樣絕對要跟隨父親。也許有人會認為即便生了女兒從了自己的姓氏,她們將來結婚後孩子從了丈夫的姓,自己因此「絕子絕孫」。
這樣的概念可以說是大錯特錯,因為子女的姓氏已經沒有規定一定要跟著父親或母親。縱使在年幼時跟了其中一方,他們將來還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改變。
比起為了傳宗接代偷吃鄰居,倒不如想辦法說服唯一的女兒讓孫子從自己的姓氏。
只有親生父親可以認領小孩
【延伸閱讀:認領】
案件中有提到了「認領」的問題,從這點我們可以得知,鄰居丁女是在未婚的狀態下將私生子生下來。如果丁女是婚姻關係存續中外遇生下孩子,孩子將會默認為丁女與其丈夫的孩子,周男不得介入他人家庭。除非丁女與其丈夫提出親子關係否認之訴,否則不能認領。
沒婚姻關係也可以一起當監護人?
【延伸閱讀:監護權的種類】
有部分離婚或未婚生子的父母會選用此類監護方式,一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但孩子不可能一分為二,所以子女們平常都還是與主要照顧者同住(當然也可以輪流照顧)。與單方監護最大的差別在於,碰上與子女相關之重大決策時,需要雙方討論,嚴禁其中一方擅自決定。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