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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禮拜在網路上買東西,付錢了結果沒收到商品。」 「這不是很明顯是詐欺嗎?」 「對啊!可是不管我怎麼恐嚇對方說要提告,都無動於衷,錢大概拿不回來了。」 「所以告了嗎?」 「沒有!提告只是說說的,我怎麼可能真的去告?」 「不打算把錢拿回來了?」 「我當然想啊!可是真的告了,家裡會收到法院公文吧?」 「對啊!」 「那公文是掛號信對吧?」 「是啊!掛號才能確認送達時間。」 「我早上要上班,家裡只有我媽在。那種信被她看到一定會超生氣。」 「但妳是受害者欸!提告是替自己爭一口氣,媽媽不接受嗎?」 「別說了!我媽是老古板,一直說網拍都是假貨是騙錢的,被她知道我有在用網拍肯定超生氣啊!」
不少與父母同住的朋友都有上述經驗,很明白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透過提告來向對方求償。真正困難的地方並非告不贏,而是「恐怕沒辦法提告」。
未滿20歲的年輕朋友在面對訴訟時一定要有父母從旁協助,這是法律規定,筆者也愛莫能助。超過20歲的成年人當然可以在沒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來為自己決定一切。只是父母們往往不會在意這麼多,覺得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惹麻煩才會牽扯上官司。加上提告的勝率也不是100%,可能不但討不回公道,還會不時被家人拿出來嘮叨。所以有很多人會選擇不「冒險」,當作學個教訓放過對方一馬。有許多不肖人士也喜歡利用這個「漏洞」,對還住在家裡剛成年的大學生們「下手」,打定主意認為他們「沒種提告」。
其實面對這樣的狀況,只要能有個能「幫忙收信」的人就能解決……是否能打贏官司還是要自己努力,但至少可以避免「家庭革命」的發生。這樣幫忙收信的角色在法律上我們稱為「送達代收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送達代收人可以是親戚、信得過的朋友、律師……只要有訴訟能力,就能擔任送達代收人。有些用不著委任律師出庭的簡單案件,當事人在找律師撰狀時也會一併拜託律師擔任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人的工作就是代替訴訟當事人收法院寄來的文書,但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想找人代為收受書信一定要當事人自己告訴法院,不然法院不知道。告知的方式就和起訴一樣,寫個書狀陳報給法院知道。法院收到書狀後,往後同一個案件的相關文書都會寄到當事人指定的送達代收人手裡。
請注意,如果同時有好幾個案件想交給同一個送達代收人幫忙代收,必須每個不同的案件分別陳報一次,因為不同案件的負責法官與書記官是不同人,法官們彼此間資訊是不互通的,所以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要記得每個法官都寫一份書狀陳報喔!當然,如果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就找好送達代收人,可以直接在訴狀內將送達代收人的資料一起寫上去,不需要再另外寫一份陳報狀。
解決了收信的問題後,在打官司時就輕鬆了許多,不會隨時擔心被家人知道而綁手綁腳,能夠更安心面對訴訟了。如果不知道該怎麼撰狀或是需要送達代收人,歡迎和我們聯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為您解決所有在訴訟上遇到的麻煩。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請問
比如漏水問題
有家住戶是漏水起因 但影響到很多其他住戶漏水 而產生修繕費用
但這些被影響的住戶 都是不同時間遞交起訴書的 因要與同一個漏水住戶訴訟
這樣法院會一同審理嗎
如果是同一個事件法院應該會選擇合併審判,會節省時間金錢,也比較方便。
請問:
1.自己聲請拋棄繼承文件時,”送達代收人”和”送達處所”要填嗎?
2.多人同時聲請拋棄繼承,合併辦理時,分別填寫的幾份表單(因居住地不同)中,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是否只需附一份?如果是,那在表單中是否只需由其中一人勾選(份數)?
送達代收人是自己不方便收件的時候才需要填,如果沒任何不方便,只要填寫自己的住所即可。
多人同時聲請,只需要付上一份即可。勾選的部分其實不用太講究,在收到時承辦人員會視情況來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