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常打我,我要如何訴請離婚?

案例

  遭到老公威脅要同歸於盡,發生爭吵,常有被打耳光和推拉,但一直無法有很嚴重的傷痕驗傷,但已經使我精神上有很大的威脅,他說不會輕易放過我,但我已無法再和他共同生活,現在我已離家不敢再回去,他雖有意悔改,但這樣的情形已發生數次,使我心生恐懼,害怕他可能會採取更激烈的行為。

  請問若我想結束這段婚姻,要如何收集有利於我的證據,要求法院訴請離婚?若我不回家,他是否會控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並強行將我帶回?


解析:

  • 1妳先生對你打耳光及拉扯事,是否有家人或鄰居見聞?如果沒有,舉證上似有困難,如果他要求妳回去,妳可要求他簽立切結書,切結不再像以前經常對妳有毆打等暴力行為,如他不簽,妳亦可找親友跟他談,促請其保證,妳回去後如再發生類似暴力行為,你可去驗傷(紅腫小傷亦可驗),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訴請離婚。
  • 2如妳不回去,又無法舉證出正當理由,妳先生可訴請要你履行同居義務,但履行同居義務卻無法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後如仍不履行,即構成惡意遺棄的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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