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已經成年的子女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同時當父母其中一方有未盡義務時,子女或父母任一方可以請求變更姓氏,婦女團體認為這是邁向姓氏自主權的第一步。4月12號,張媽媽到立法院陳情,因為孩子的爸從小就對家裡不聞不問,她獨自撫養兒子長大,兒子成年了想從母姓,卻得上法院。在民法還沒修正前,子女若想變更姓氏,須取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讓許多家暴或是單親家庭都面臨改姓的問題。不過立法院30號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就規定,未來已經成年的子女不需要再經過父母同意,就能自主改姓,而子女出生登記時,父母如果無法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不過修法過程法務部一度持反對態度,其中一個原因是擔心改姓後金融交易的安全問題。終於踏出國人姓氏自主的第一步,推動修法的立委士氣大振,下一步將會和婦女團體一起提倡”從母姓”的活動,讓一向偏向父權社會的台灣,能有另一個面向的思考。 |
您好:「姓氏」於未成年或成年後,原則上「只能分別改一次」嗎?如果我死去的家父又沒有盡到養我的義務,那我是否可以換我要的姓氏:閻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成年後已從 林 姓氏改到 閻王 姓氏,那除非有符合民法1059條第4項規定,才能再改姓。
而我還是嬰兒時因親生父母不知道在哪,那時法規還沒有那麼嚴格時也沒有那些法規時領我的林爺爺過世了,直到現在得目前只剩下行動不便失智的家母,由我在照顧。而我是跟林爺爺的姓直到現在,一直再想我該怎樣才能改我要的姓?
您好,姓氏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關於台灣目前的姓氏規定,還是以父親、母親及收養人的姓氏為主,也可以用契約的方式來灌配偶的姓。
如果要改自己喜歡的名字(連同姓)可能要考慮至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