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失蹤人口? 人失蹤多久可宣告死亡 ?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4 日 作者: laws104 查尋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遷出未報或未按址遷入(二)隨父母或親屬離家(三)離家出走(四)意外災難(六)上下學未歸(七)智障走失(八)精神異常走失(九)被拐(抱)走(十)海難、空難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