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易科罰金」?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4 日 作者: laws104 易科罰金指的是犯罪刑罰能以金錢罰款取代。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