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順位與分配

繼承權-關於繼承財產之分配
繼承人有數人共同繼承時,應有一定之分配比率,只要不違反民法第1223條規定的特留份比例,遺產可以死者自己訂立的遺囑來分配。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民法第1223條 (特留份的規定)
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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