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事逃逸,是不是一定是逃之夭夭才算是逃逸?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4 日 作者: laws104 案例: 柏昌在路邊攤吃完宵夜,急著開車回家,半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穿越道路的行人,被撞的人彈射到他的擋風玻璃,再掉落地面,柏昌心急,也顧不了死活,就往前急駛,但被路過的其他車輛駕駛人發現,而攔下來,被攔下來的地點,距離肇事地點僅約二十公尺左右,柏昌是不是已經屬於肇事逃逸? 解析: 逃逸是指駕駛人肇事人未下車救護,反而趕快駛離現場,以逃避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柏昌於肇事後,顧不了被撞行人的死活,而駛離現場時,就已經有不願意負擔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之意思,所以,柏昌已經是屬於肇事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