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
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 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請律師來簽署離婚協議,想要獨立監護,前提是另一方放棄監護權,這必須要有對方簽署放棄所有監護權狀。
才能重新約定由另一方監護。若夫妻雙方對孩子監護權有異議,可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