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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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抓姦在床嗎?
怎麼抓姦才能成立通姦罪
抓姦要抓得漂亮就像殺人罪=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有人死了才會成立?
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

當然不是!

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在於如何去證明他們的犯罪行為。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

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

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如果不確定自己手邊所持的證據是否具有能告得成通姦罪的證據能力,歡迎透過下方所附的服務電話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安排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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