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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第一次,初次打官司,聽說律師費昂貴又不想多花錢而選擇獨自面對,但實際「體會」後,發現上法院有很多複雜的準備工作,甚至還要撰寫公文狀紙,一般沒接受過法律教育的民眾根本難以承受,果然還是必須委任律師協助。

像這樣訴訟進行到一半的訴訟案件臨時委任律師,該怎麼從中下手呢?

 

完整描述,嚴禁隱瞞部分事實

大多數人在陳述一件事時,都會很習慣「報喜不報憂」。但在律師面前,請改掉這個壞習慣。有時候自己犯的錯誤或被隱瞞的部分狀況,可能會事影響訴訟結果關鍵。提前讓律師知道,由專業人士來協助事先準備,免得最後因那點被隱瞞的部分事實影響到整個訴訟結果

 

誠實表達內心所期待的結果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很納悶,打官司不是都為了要勝訴嗎?怎麼還要另外陳述期待的結果呢?其實對大多數人而言,官司勝負並非主要目的,討回公道卻是絕對真理。打個簡單的比方,東西被摔壞了提告主要絕對是想請求賠償,對方會不會被抓去關是其次(注意:不小心弄壞物品不會有刑事責任)。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對方願意認錯和解,官司就不會有進行下去的必要了,提前結束官司還可以省下更多時間與費用

 

慎選合作對象,尋求專業協助

律師也是人,專精領域不同,也不是每個案件處理起來都能得心應手。晚晴法律事務所有著多位各個不同領域專業的律師,會依照您的案件類型與最終需求,來安排適合的律師協助處理。當然,如果經過諮詢過後認為需要多個律師搭配,我們也非常歡迎,一切以您的需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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