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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是什麼?

適用之法領域:家事

繼承人不願意繼承已經過世的人留下的任何財產債務。如果要抛棄繼承,必需在知道可以繼承的時候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面來辦理。
(來源:https://terms.judicial.gov.tw/

 

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原則上都是被繼承人債務過於龐大,已經超過遺產可以負擔的部分,就會選擇拋棄繼承權。每個繼承人的拋棄繼承必須分開來辦理,並且必須要有拋棄的意願,不能強迫。想放棄繼承權得由本人親自辦理。

但其實,依照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產債務被繼承人債務只要用繼承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清償
(來源:https://www.hxitun.taichung.gov.tw/

 

拋棄繼承後,對子女有影響嗎?

子女是繼承人(我們)的繼承人,當我們的繼承權失去後,遺產就會落到子女身上。所以拋棄繼承後,我們有義務通知下一任繼承人,由他們決定是否也要跟進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