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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已經除罪了,為什麼還有人可以提告呢?
難道還有什麼隱藏的法條可以保護遭到背叛的可憐配偶嗎?
讓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告訴您!
提告法依據
由於通姦已經除罪,受害者將無法再用刑法來自救。但民法上有著提告相對更容易且能夠得到比讓對方坐牢兩個月或幾千塊罰金更實際的金錢補償。
其實這樣的法規已經存在已久,只是通姦罪太過出名,導致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還可以用這種方式來提告。也因此,在通姦除罪後很多人紛紛抗議法律保護壞人,但事實並非如此。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收集充足證據
雖然說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提告起來相對於通姦罪容易很多,但想提告民事訴訟得自行提供證據。只是站在法官面前說自己的配偶出軌,原則上是不可能勝訴的。
而蒐證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想取得有殺傷力的證據又必須是合法的蒐證行為。不少受害者因為急著想得到勝訴判決,用了各種手段想挖出另一半所有偷吃的證據。但在這之前卻被抓包,反而被提告更嚴重的妨害祕密罪。
建議有蒐證需求的朋友,不要貿然行動。先聯繫專業律師,共同商討合法又安全的蒐證方式才是根本之道。
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證據到手後,就可以憑藉著證據來向對方索取賠償。原則上只要罪證確鑿,都能如願勝訴。但有時候因為證據太過薄弱或對方不斷反駁強辯的關係,反而陷自身於不利狀態。
因此,即便證據充足又是民事訴訟,也會建議在正式提告前先與律師諮詢並得到專業的方向建議。充足的準備才能事半功倍。
有很多朋友認為,民事賠償的殺傷力沒「罪」來得那麼大,甚至覺得沒有蒐證或請律師的必要。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越是這種情況,更應該重視訴訟前的準備。稍微有一點閃失,恐怕會讓賠償金額差了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