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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應該有個溫暖的,尤其是對於未成年人,與家人互動還有父母親對待方式將會影響子女往後的性格與發展。雖然民法上極力捍衛子女和父母的相處權利,就算是離婚夫妻,也得抽空陪伴子女,好讓他們可以繼續享有來自雙親的關愛。但如果不幸遇上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有暴力傾向父母,那恐怕避免接觸才是更正確的選擇。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會有什麼後果?

暴力,大家主觀上都會認為是物理上的動粗,長時間的惡意對待,讓受害者身體留下嚴重或難以癒合的傷口。但暴力行為也應該包刮心靈折磨,成天被最親密的人以惡意言論糟糕的態度對待,長久下來也會造成心理負擔,甚至得到心病、影響往後生活

就算是只欺負另一半不對孩子動粗父母行為恐怕會讓涉世未深的子女有樣學樣,到學校毆打同學,將來結婚後也對另一半施暴。不論如何都是應該被制止的惡意行為,盡早面對問題,看是要離婚還是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也保護子女

 

沒結婚也可以成立家庭暴力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有「家庭」兩個字,但不限於一家人。於民國87年修法後特別新增了「恐怖情人條款第63-1條)」,將同居伴侶也納入保護對象內。所以沒結婚的男女朋友也會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拘束

 

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怎麼蒐證?

大部分被毆打施暴時,都會建議立刻到醫院驗傷。口語謾罵導致的心靈折磨則是很難察覺,常常在出現心理疾病時已經是相當嚴重了。受害者可能因為長期被欺壓不敢表達,如果我們以第三人的角度發現他人的家庭暴力狀況,可以主動站出來協助報警,甚至幫忙以證人的身分來出庭

萬一是自己身陷家庭暴力危機,也不要擔心害怕,立刻致電給晚晴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當您的靠山、協助蒐證。讓您不會每天提心吊膽,深怕想錄音拍照會被對方發現。

 

| 已到盡頭的婚姻,變相是一種牢籠束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