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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通姦除罪了,為什麼外遇被抓包還是會被告?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通姦除罪並不是想讓投機份子為所欲為,只是覺得用刑法來管制私人家庭狀況有點太過火,才會決定將刑法上的通姦罪廢止。但我們每個人都有享受圓滿婚姻家庭的權利,縱使通姦無罪,卻還是侵害到元配家庭圓滿性,所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受害者依然可以請求賠償

 

沒有被刪除的通姦罪?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中有提到,不法侵害他人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可以向侵害請求賠償。至於什麼是情節重大呢?「外遇」自然包含其中。
是否情節重大是由大多數人的觀感來論斷,也許有人根本不把外遇當一回事,但相信在大多數人眼中,外遇就是不可取的行為,完全不把元配的婚姻家庭放在眼裡,可以說是配偶關係遭受嚴重侵害

 

罰錢與抓去關的差異?

也許有人會覺得,民法「不是罪」。最嚴重的狀況頂多罰個幾十萬或幾百萬,對於有錢的人來說完全不痛不癢,沒有刑法那般有用。但其實在通姦罪尚存的時代,被判刑的人最多也只關到4個月,甚至根本不太會留下紀錄。簡單來說,就是勝訴後四個月就可以看到那對姦夫淫婦繼續在路上亂跑,這樣感覺會比較好嗎?對方的心都不在自己身上了,還不如拿錢並離婚來得實際。

 

沒辦法請警察破門怎麼辦?

通姦罪的「好處」就是因為那屬於刑事責任,警察有義務在通報後協助抓姦。除罪後的民事罰則部分警察管不著,只能靠自己來蒐證。常常有人就是為了那個能告贏的證據不小心被對方反告更嚴重的妨害祕密罪,這讓很多受害者感到惶恐不安。

因為是民事責任,蒐證上沒有刑事來得嚴苛。任何蛛絲馬跡和一點點徵兆,都可以拿來作為求償證據。但為了避免白跑一趟法院還敗訴,建議您在取得證據後還是先找專業法律人士諮詢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