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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單價相對昂貴,在買賣或租賃時,要更加小心謹慎。稍微不慎失敗,那損失金額都非常壯觀。加上新聞不時出現海砂屋、惡房東、霸房客,讓奉公守法的善良公民們不禁感到擔心懼怕。
租屋契約不用書面,口頭講就成立?
民法第 421 條(租賃之意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最高法院判例64年台上字第424號:
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裡,都會認為「契約」一定要是要有具體的字據或紙本訂立,嘴上談好只要沒簽名都不算數。但要成立租賃契約,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達成共識即成立,不用等到簽訂書面契約。
在不動產的租賃方面,民法第422條規定超過一年以上的租約一定要用字據訂立租賃契約,沒用字據訂立就會被視為沒約定期限的租賃。於是我們可以從法條得知,就算是有法條特別規範的不動產租賃契約,也沒有強制要求要用字據來訂定。
過去就曾經發生過,有人誤以為自己只有嘴上答應要租屋或是只在Line說要租,沒有簽名蓋章在實體契約上因而誤以為沒租成,事後卻被房東追討大筆租金的案例。所以臨時改變心意不想租了,也一定要確實解除契約,以免造成事後困擾。
買房談價金時,建議全程錄音!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有人會認為,自己私下偷將對話錄音被發現後一定會被告妨害秘密罪,但其實我們可以從法規內得知只要自己本身就是對話當事者,而且又是為了自保(非用於違法用途),錄音行為都是正當的。全程錄音是對自己也是對房仲和屋主的保障,可以避免將來出現爭議時無憑無據各說各話、浪費彼此時間。
事後才發現問題,該怎麼提告?
如果是租屋後或買房後才發現狀況不如預期,甚至房屋品質不佳、房東品行有問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求償。
這時候晚晴法律事務所會建議您先與法律專員聯絡,並安排律師諮詢。先評估手邊的證據是否充足、狀況能否提告?萬一勝訴機率過低或根本沒辦法告,也能著手尋找更有用的證據來試圖補救,不要白白犧牲自己的權益了。
| 所有訴訟案件都是以證據作為裁判的基準,您手中的證據在法官眼中能作為有效的呈堂證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