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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的問題,連原本關係很要好的家人都可以反目,更不用說可能分開居住多年、失聯已久的兄弟姊妹。長輩過世後,繼承人在遺產方面都據理力爭,連父母生前最喜歡誰、誰最孝順都被搬出來作為「想拿到更多遺產的藉口」。但是,這樣的主張真的是正確的嗎?還是說有什麼更符合法規的方式可以解決呢?

 

到底誰才是繼承人?

曾經有長輩過世後,媳婦女婿跳出來主張,自己在長輩生前最孝順,甚至後來被繼承人臥病在床無法動彈都是自己在照顧,理論上要拿到最多遺產,甚至遺產是自己的。雖然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很遺憾的是,媳婦並不包含在民法上所預設的繼承順位當中,就算再怎麼盡心盡力孝敬長輩,都沒辦法繼承半毛遺產。唯一能讓媳婦或女婿繼承遺產的方法,只有被繼承人生前寫的合法遺書

 

孝順程度與繼承金額有關嗎?

孝順法律上沒有絕對的衡量標準,有些人可能認為事業有成就是孝順,但有些人覺得陪伴父母更多更孝順。這種見仁見智難以衡量的事項就算用法律來規範也相當奇怪。

所以在民法上,我們只能用被動的方式來評斷孝順與否。只要沒有對父母施暴虐待,或惡意遺棄不尊敬的行為,其實在民法上都可以算是孝順(沒鬧事的孩子都是好孩子),所以只要是民法上所規定的繼承人,都應該要有繼承權

 

不動產不好分配怎麼辦?

最常出現在房地產繼承問題上,因為房屋只有一個。原則上所有人也是只會有一位,但如果是房屋繼承,理論上同一個房地產應該要有好幾個地主。當然最正確的方式,還是一棟房屋同時登記所有繼承者的名字。只不過這樣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如果哥哥想要把房屋賣出去,那也只能賣自己持有的那一部分,想要處置整棟房子必須全部繼承人都同意,十分麻煩

建議有這類煩惱的朋友,可以將房屋統一給一位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整棟房子的那位繼承人,則支付相當的金額給其他繼承人收購房屋,以避免往後處分房屋產生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