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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外遇殺害子女,重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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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奉子成婚的夫妻在孩子出生後一起住在丈夫彰化的老家,但19歲的年輕妻子整天沉迷網路完全沒有已婚的自覺,甚至對於女兒的照料很被動,夫妻因次爭執過好多次,還發現妻子手機裡有與另一名男性的曖昧訊息。最後妻子甚至還帶著女兒與該男子私奔回台東娘家。
過沒多久,丈夫被通知六個月大女兒不幸過世消息,孩子不但全身是傷,連內臟都受到重創妻子同居男友只希望可以盡快火化遺體,所幸被丈夫和檢察官制止並深入調查
妻子審理時對法官說女兒有凝血功能異常的問題才會身上有大片瘀青,又狡辯說是因為女兒自己撞到牆、傷到頭,總之不斷否認自己有虐待女兒的行為。被法官認為惡行重大判處14年有期徒刑。至於那位同居男友,因為與女童無任何關係,雖然也曾經欺負過女童,但不至於造成重傷致命,甚至還主動通報並將她送醫,只依照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殺死子女為什麼不是生母殺嬰?

刑法第274條

  1.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生母殺嬰的規定原則上是用在「孩子剛出生」,事件中的女嬰已經六個月大,不符合法條的規定。另外,這母親也完全不是因為不得已的原因才殺害孩子,只是單純無心照料甚至不願負責,與法條規定相差甚遠,想要刑沒這麼簡單。

 

沒有離婚可以打監護權官司嗎?

奉子成婚產下的子女是婚姻關係存續時,所以監護權沒意外是夫妻倆都有,父親本身也是有監護權的,所以沒必要以打官司的方式爭取監護權。如果早點發現母親或其同居人對孩子施暴,倒是可以依照家暴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保護孩子。

 

結婚不只是改變身分關係,也意味著義務降臨。

新聞事件中的夫妻雖然年輕,但很明顯能看出妻子就是一副尚未玩夠的少女心態,整天只想著玩樂。丈夫對於婚姻家庭一事更加看重,還對妻子上網交友感到相當不悅。縱使是為了孩子才結婚當事人倘若沒有已婚的自覺,那只會將關係弄得更糟糕,甚至給孩子帶來不幸。如果在結婚前可以先規劃好婚後生活或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事,那也許可以避免遺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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