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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黃暐瀚母親的酒駕犯,依公共危險致使罪起訴!

兩個月前的意外事故,至今仍讓人印象深刻。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在清晨外出遭人駕車撞擊,當場頭部重創身亡。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那名趙是的美髮師還在撞到人後跑去便利商店買酒來喝,試圖製造是「撞人後才喝酒」而非酒駕狀況,相當令人氣憤又難以置信。甚至這名肇事者撞死人的前一天才因為酒駕被逮,簡直不知好歹。
檢察官認為方姓美髮師的作為相當可惡,甚至有滅證逃亡串供的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並且依照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肇事致人於死罪起訴他。

願黃媽媽在天之靈好好安息,這種不知悔改的累犯希望法官可以從重量刑,不要再讓他出來害傷害別人了。雖然實在不太可能,但還是由衷希望將來不要再有酒駕的受害者出現。

 

為什麼第一次被抓到酒駕不用馬上抓去關?

這也是刑法上讓人詬病的地方,方男前一晚被抓到酒駕還沒出現傷亡,所以警察也只有依照公共危險罪酒駕的規定來處置方男並開單,沒想他不知好歹不到24小時又再犯。如果這次事件可以提高民眾對酒駕的重視並推動立委們修法,此類的悲劇狀況絕對會大幅降低

 

在路上看到酒駕能出手協助阻止嗎?

雖然伸張正義是好事,但筆者還是比較建議在旁邊錄影蒐證報警處理就好。畢竟喝酒的人神智都令人堪憂,我們都無法擔保他們會不會做出傷害旁人的行為,先以保護自己為優先,再幫助其他人,才是正確的選擇。但如果當下出手干預不慎弄傷了對方被反告,律師會建議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傷害罪的違法事由

 

自己或家人是酒駕的受害者該怎麼辦?

酒駕最頭痛的狀況就是像這案件中的方男那般想故意混淆視聽警方檢察官無法掌握確切是喝酒後才開車而非開車後才喝酒的證據。這時候會建議先與專業人士諮詢討論,看手邊的證據量是否足夠再決定要不要提告。倘若證據不足,則是建議從其他條文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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