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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吃案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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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意外發現不少員警有吃案和匿報的嫌疑,如果當時沒有吃案,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無法挽回的悲劇。其實在三個月前,就因為吃案問題將台南、高雄兩市的警察局長拔拔官。諷刺的是,在這之前台南市警局曾因為「絕對不吃案」登上媒體版面,如今卻扯出嚴重的吃案風波。重大刑案已經發生,不管現在警方再怎麼補救,都無法改變吃案的事實。

大多數民眾對於警方會吃案都心裡有數,不少警方在碰上破案有困難的案件,都會以各種理由推掉不受理。像這次的女大生命案,就是因為案發地點沒有充足的照明設備和之前的報案人也沒有看清楚兇手的長相,要抓到犯人有一定的難度。警方因為有辦案時間的壓力,不想接下這種麻煩的案件,才會想辦法吃案。

 

怎麼樣才算報案成功?

如果是刑事告訴,必須為了防止警方吃案,都會要求民眾在報案後留意是否有拿到報案三聯單。警方會開立三張相同的單據,兩張留在警察局,剩下一張則是交給報案人。沒拿到三聯單,很有可能就是警方吃案。

但有五種類型的案件不會拿到三聯單,分別為:現行犯、尋人、車禍案件、汽機車切到、目前不提告之告訴乃論案。還請讀者們多加留意。

 

警察吃案要到哪裡去檢舉?

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吃案的警方很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可以直接上刑事局的網站提出檢舉,或向總局來舉報。

 

如何防止吃案的悲劇發生?

對報案人而言,是否吃案其實只是其次的問題,最主要還是希望麻煩能順利解決。既然警方有破案的壓力,寧可不受理,建議受賴者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好確保案件絕對會進入司法程序。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一定要有律師才能提告,在提告之前記得來與我們聯繫,以免按鍵變成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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