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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肯負擔家用到處欠債,可否訴請離婚?

案例

  我姐夫遊手好閒,在外到處吃喝玩樂欠下一堆債務﹝信用卡﹞導致信用破產,現在又用我姐的信用到處借錢及辦理手機,導致欠下數萬元的通話費﹝已替其還清﹞,想請問若辦理彼此財產分開,之前我姐夫欠下銀行信用卡的錢,我姐是否要承擔?

  另外,若有單方不肯辦理財產分開,該如何讓另一方可辦理及如何辦理?又,如其這般不務正業,不肯負擔家用反而到處欠債,導致家人生活艱困,可否訴請離婚?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