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負擔家用到處欠債,可否訴請離婚?

案例

  我姐夫遊手好閒,在外到處吃喝玩樂欠下一堆債務﹝信用卡﹞導致信用破產,現在又用我姐的信用到處借錢及辦理手機,導致欠下數萬元的通話費﹝已替其還清﹞,想請問若辦理彼此財產分開,之前我姐夫欠下銀行信用卡的錢,我姐是否要承擔?

  另外,若有單方不肯辦理財產分開,該如何讓另一方可辦理及如何辦理?又,如其這般不務正業,不肯負擔家用反而到處欠債,導致家人生活艱困,可否訴請離婚?


解析:

  • 1夫妻分別財產制需經夫妻互為約定,倘一方不肯辦理,則無法辦理。
  • 2其實只要不以妻之名,以目前狀況要訴請離婚,勝算恐不大,建議多蒐集證據或先行分居,以便將來得訴請離婚。
  • 3而以丈夫名義對外借款,或蓋下任何章,債務人是夫,法律上不會向妻追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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