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透過訴訟得到贍養費,依照目前民法規定來看,除了要打官司離婚外,還必須證明訴訟離婚會使得自身生活陷入困難,且金額通常不會太高。所以想爭取高額贍養費,還是得以協議的方式透過協議書來約定。
但無論離婚當下說得有多好聽,之後會不會履行承諾又是另一回事。有不少人當初為了盡快離婚,會答應每個月給一筆錢,實際離婚後就開始一下子給、一下子不給,甚至到最後就完全不給了。若碰上這種狀況,可以參考以下的方案,讓我們教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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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可能有人以為,任何文書公證過後都是保障,但其實會建議公證的文書,大多都是涉及財產相關事項。這主要是為了「方便」,只要對方不給錢,拿著公證過的文書證明去強制執行即可。
但能夠執行的也只限於金錢的部分,拿離婚協議書來說,如果上面同時有監護權、探視權規定,對方不履行也只能透過訴訟來解決,不能連同這部分都一起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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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沒公證怎麼辦?還有機會拿到贍養費嗎?
沒有公證並不代表沒法律效力,只要內容沒有違法或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都是有效的。但也因為沒有公證,會比公證過的協議書更麻煩一點,必須先透過訴訟讓法院確認內容合法,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其實不用太過擔心,只要離婚協議書當時是委託專業律師撰寫,或是直接以合法的樣本修改而成,通常都不會有太多問題,只是比沒公證過的協議書多一個訴訟程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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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主張贍養費太多、不合理,能因此拒絕支付嗎?
每個人的經濟能力都不同,對於贍養費的接受度也不一樣。如果當初答應支付每個月給予高額贍養費,事後才嫌過高反悔,給法院審理通常也會被認為是為了盡快離婚而答應自己做不到的條件,判決依然要支付。
但如果是隨著日子推進,原本說好要給贍養費的一方,突然因為生活出了問題,難以負擔高額贍養費,法官可能視情況來調整給付狀況。畢竟贍養費不是懲罰,不可能強迫一個人為了支付高額贍養費而生活陷入困頓。最常見的解決方式是改成不用每個月都給這麼多來減輕負擔,或建議雙方當事人協議出另一個較沒負擔的金額,以免對方認為負擔不起就乾脆不給了,到頭來什麼都沒拿到。
大部分的人在約定贍養費時,都有提前說好一個期限,通常是不會要求給一輩子,可能是三年、五年、十年,這段期間內每個月給一次;或是約定好一個數額一次給(也可能是分期給)。極少出現要給一輩子的狀況,但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好要給多久,就有可能被認定成要終身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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