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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理科太太因時常分享生活中的科學影片在台灣小有名氣,也有不少粉絲喜歡她與丈夫「理科先生」John的互動。不過兩人近日似乎在調解離婚,雖然John人在美國,但他還是委由律師出庭並視訊跨海進行調解程序。
兩人的感情狀況外人並不清楚,但從理科太太在IG上與粉絲的對話推論,好像是因為對方因為疫情的關係太久沒回台灣,才步上離婚一途。也有人提到理科太太為了照料有憂鬱症的John也弄得心力交瘁,一年沒碰面又缺乏溝通,是壓垮婚姻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大家有看過理科太太的影片嗎?透過她的影片,我們可以學到不少科學上的知識,以台灣的知識型網紅來說,確實是先驅。當年的突然爆紅也讓她承受了不少壓力,甚至捲入一些風波,不過她也一一走出傷害。希望這次處理完婚姻問題後,能再次以大家熟悉的理科太太出現在我們的眼前。
離婚為什麼要調解?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調解是離婚的其中一種方式,所有進入法院打離婚官司的夫妻都會被強迫先進行離婚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行訴訟。不論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在法律上的效力都是一樣的。連同監護權、離婚財產等該有的權利也一個都不能缺。
只要能順利離婚,不管是哪種離婚方式都沒關係,不要認為只有打官司的離婚才是最好的離婚方式。有時候為了打離婚訴訟拖了好幾年的時間,對於想盡快結束婚姻重新出發的人而言,不見得是好的選擇。
分居一年可以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有提到「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及「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不過理科太太這邊的情況並不像惡意遺棄,更不是生死不明。
關於分居要幾年才能離婚,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規定。不如說,真正讓兩人離婚的原因並不是分居,而是更像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說的「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換個角度想想,都已經不想住在一起了,還有所謂的婚姻可言嗎?所以,分居並不是導致離婚的理由,兩人的感情狀態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才是。
配偶有憂鬱症可以離婚嗎?
對方憂鬱症在實務上並不是站得住腳的離婚事由,通常因為憂鬱症判離婚常常是因為「自己被對方搞到憂鬱症」。但這又是「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的範疇。
雖然規定法定離婚事由的第1052條第一項其中一款為「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看起來很像憂鬱症,但那指的是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因為喝酒或藥物引起的不治精神疾病,憂鬱症還是可以治療好的,所以不能包刮在這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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