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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鄧佳華收到了桃園地方法院的公文,內容為財產的強制執行。但他似乎有點會錯意,誤以為收到法院公文就是要坐牢,嚷著不想進監獄,還有很多影片沒拍完。
那份執行命令是2019年與星諠合作拍影片時做了猥褻、性騷擾行為的民事賠償,當時女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0萬元,後來兩人私下和解,法院則是判賠13萬760元。
無論如何,這份公文並非來自刑事庭,完全不會有入監服刑之類的問題,只能說鄧佳華完全會錯意。
不只是鄧佳華,不少對法律不熟悉的民眾在收到法院公文時也都會擔憂自己是不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犯了罪被告,甚至要被捉去坐牢。但縱使是刑事案件,坐牢並非唯一判決結果,還是要以公文上面的內容來為主。
民事執行案件是什麼?
執行案件在法律上指債權人(債主)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來還清欠的錢。欠錢有時候不單存在於有寫借據的那種借錢,像鄧佳華的這個案例中,因為民法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而欠下的債務也相當常見。而強制執行,就是將債務人的部分財產強制扣住拿來還債的意思。
因為強制執行生活陷入困難怎麼辦?
強制執行只是避免債權人拿不回債務,才以公權力強迫債務人還錢的手段。並不是要把債務人逼到活不下去,這樣不但要不回錢還會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如果是依法扣薪水,最多也只會扣三分之一。
不是犯罪都一定會進監獄
鄧佳華所說的坐牢,只是刑罰中自由刑的一種。我們翻開刑法好幾條罪都可以看到「X年以上、Y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徒刑即是「坐牢」。但如果每個罪犯都被判徒刑,那監獄大概人滿為患。於是才會出現拘役(關在看守所)、罰金這類不用被關進監獄的懲罰。
民事的判決書與刑法不一樣,就算被判賠或是強制執行,都不會留下前科。但如果不想搞到官司纏身,果然還是不要惹麻煩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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