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我男友劈腿了,可以告他嗎?」
「還沒結婚就沒辦法提告侵害配偶權喔!」
「但是他腳踏兩條船!」
「我們明白,但您與男友畢竟沒有婚姻關係……」
「可是他欺騙我的感情,這是詐欺啊!」
「詐欺的構成要件是要有詐取金錢的故意行為,這恐怕無法成立……」
「騙我跟他交往然後一起分擔房租不是騙錢嗎?」
「……」
大部分前來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先和律師經由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進入訴訟程序或代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但不少朋友在來電諮詢時常常犯下一個錯誤,那便是覺得「只要律師認同我的觀點就能告贏了」。於是從一開始的「客觀陳述案件事時」變為「以主觀的角度不斷說對方的壞話甚至反駁律師」,這樣非但對訴訟沒幫助,還會帶來反效果。
遇到難題有負面情緒想找人抱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如果想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那可千萬不要只想著把律師拉攏到站在自己這邊,請盡可能從客觀的角度將事發經過據實以告,若自己是錯誤比較大的一方就更應該如此,知道的狀況越詳細越能解決問題。
律師不是心理諮商師 感同身受只會讓狀況惡化
如果只是想找個靠山,會建議去找心理醫師或心理諮商師,不想花錢找張老師或生命線也是不錯的選擇,千萬不要搞錯對象。律師只是會法律的讀書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案件並給予幫助才是本業,如果律師已經說告不成或很難告,請不要浪費時間說服律師「可是對方很壞」。是的,律師也知道對方很壞,但法律不給告請去找您選出來的立委修法,不要把責任推給律師。
律師不是法官 不能提前知道判決結果
不少朋友在委任律師前,很喜歡問「這樣的狀況法官會怎麼判?」。首先,律師不負責審理案件,也不知道正式提告後這案件會是給哪個法官來審理,如果有哪個律師可以提前知道審判結果,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擁有非法管道。(重點錯
言歸正傳,法官也是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與主張。類似案件面對不同法官有著大相逕庭的結果我們不能說是某個法官判錯,只要是依據法規來做判決,即便結局有著天壤之別,我們依然要尊重。
案件不是律師一個人的事
有些人會認為只要委任律師後,案件全部丟給律師來處理就好,剩下的自己管不著。但請不要忘了律師並非當事人,判決結果是好或壞律師不需要為客戶承擔結果。所以就算已經將案件委任給律師了,只要對案件還有其他的看法或發現更多證據,依然可以隨時提出。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