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弟與陸籍妻子離婚,能在台灣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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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歐漢聲(歐弟)在個人FB上宣布與妻子離婚。這樣的消息對不少時常看見他在個人社群上分享家庭生活的粉絲來說相當意外,歐漢聲近幾年來都在大陸發展,妻子雖然是大陸人但曾表示過自己是歐弟的粉絲,能嫁給男神相當開心,在婚後也替歐弟生下兩個女兒
根據歐漢聲的文章我們可以得知,夫妻二人是兩願離婚辦手續),在相處六年後發現不適合彼此才忍痛做出這樣的決定。並表示即便已經離婚,依然會是永遠的家人

讀者們認識歐弟嗎?可能年輕的朋友對他比較不熟悉,筆者在學生時期很喜歡看歐弟在胡瓜主持的節目上參與各式各樣的活動甚至加碼獎金(笑)。他當年結婚時因為娶了自己的粉絲引發了熱烈討論

 

在外國結婚可以在台灣離婚嗎?

在這之前,還請各位以客觀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撇開台灣與大陸的對立尷尬,畢竟我們用的是中華民國法律,大陸也有大陸的法律法規不同離婚的方式自然也有所出入。

原則上在哪個國家結婚,就應該在當地離婚。但不是每個人整天都吃飽閒著可以四處飛來飛去,加上現在疫情的關係別說出國了,要到外縣市恐怕都有點困難
台灣對於婚姻關係承認,除了依照我國法規在台灣結婚外,在外國結婚的人只要有依照該國的法規走完結婚程序台灣一樣會認可
但如果是在外國結婚,即便政府承認婚姻關係,在戶政上依然沒有結婚資料。必須先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憑在國外結婚的資料證明辦理),才能夠在台灣離婚

 

為什麼歐弟可以和平與妻子離婚?

筆者在看了歐弟的文章後,對他的態度感到十分欣賞。尤其是能認清兩人的分開對自己與孩子才是最好的選擇,甚至不諱言兩人往後將依然是永遠的家人,這對大多數於離婚時還對另一半懷有恨意者相當可貴

雖然不清楚兩人的相處之道,但筆者認為,至少兩人在婚姻中都「拿得起、放得下」,甚至有試著磨合溝通過認清現實殘酷。比起為了孩子不敢離婚或隱忍對方的性格最終導致爆發,這樣的作法值得我們效尤

 

離婚後一定要繼續跟前任保持聯繫嗎?

不一定,只要夫妻雙方同意便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如果兩人在結婚後有了孩子,並且孩子尚未成年。即便不想聯絡甚至兩人約定好不再有瓜葛,恐怕法律不會允許。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依然享有「被非監護人父母探視」的權利,這不是父母可以為孩子決定的,因為是法律上的既定權利。除非有事實證明探視對孩子會產生嚴重不利(被家暴等),否則就算離婚協議書約定不需要探視孩子,為人父母還是得依照法律規定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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