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確診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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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肺炎疫情嚴峻,弄得人心惶惶,甚至不時傳出有人確診後猝死或死後才被發現確診的遺憾狀況。這時就有不少夫妻情侶之間開始出現只要確診就分手離婚的誇張舉動,雖然這普遍讓社會大眾觀感不好,但為了生命安全只能做出這樣不得不的決定也不能說完全就是錯誤

究竟,肺炎可以拿來當成離婚的事由嗎?

 

另一半生病,不想照顧可以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法定離婚時大事由中:(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都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依據。新冠肺炎雖非什麼不治之症,雖然有死亡風險卻還是有不少人康復,要以這個做為離婚的理由有點太過牽強。但如果是肺炎留下的後遺症或因肺炎而生的精神疾病,就可以拿來討論並考慮以此做為離婚媒介

 

感情問題因肺炎爆發?

如果說肺炎疫情離婚的導火線,那兩人的感情恐怕在更早之前就出狀況夫妻相處問題不外乎都是繞著差不多的小事打轉,最後演變成大事。如果平常連這些繁瑣的小問題都能好好解決,那自然不用擔心肺炎離婚問題。晚晴法律專業律師曾經替婚姻陷入危機的多對夫妻做過生活與婚姻分析,讓法律幫您處理一切想得到或想不到的生活雜事問題

 

早就想離婚卻因疫情無法出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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