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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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民眾貪圖方便,將垃圾丟棄在他人住家附近。一名網友為此感到憤怒,從垃圾袋中找到了上面有寫著姓名的薪資袋與藥袋。作為證據對當事人報警提告。此事曝光後,其他看到文章的網友紛紛叫好,希望可以給沒公德心的人一點教訓。

亂丟垃圾的人實在很討厭,尤其明明已經嚴格規定禁止亂丟垃圾,還是會有人以為抓不到,故意躲避監視器來丟。殊不知,垃圾恐怕會出賣罪魁禍首,將違規民眾的身分曝光。

 

亂丟垃圾可依法開罰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11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12條之規定。
三、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

民眾通常會觸犯的是第三款,第27條第一款的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款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指定清除地區: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

 

檢舉亂丟垃圾也有獎金?

部分縣市也設有「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以台中市為例)」,只要民眾檢舉違規亂丟垃圾的行為並且經查證屬實,檢舉民眾就能得到獎金。亂丟垃圾不僅破壞環境,還有可能帶來傳染病,安排警方深入取締不但消耗成本又費時。因此設立這樣的獎勵辦法鼓勵民眾主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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