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費要怎麼算?總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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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知道,只有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訴訟則否。所以不少人在打官司時會盡可能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規避裁判費。但有些案件就只能告民事,「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是得乖乖繳納裁判費,否則訴訟程序是無法進行的。

 

與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知道訴訟標的多少錢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不小心摔壞了價值10萬塊的花瓶(老梗),請求賠償的金額就毫無爭議是10萬元,依照法律規定就需要繳納1000元的訴訟費用。簡單來說,就是看「打算跟對方要多少錢」,就需要繳納相對的訴訟費。如果不想繳訴訟費,還是建議想辦法雙方私下和解吧!

不知道訴訟標的多少錢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

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150萬元)加十分之一定之。

什麼是無法核定價格的訴訟標的呢?例如公司法第189條的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如果因為上訴得到的利益不超過新台幣150萬元,就無法提起上訴。而訴訟費用就是150萬元的十分之一。

 

與財產無關的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3000元。

確認親子關係是否存在的確認之訴,就是典型不會牽扯到財產的民事訴訟。像這樣和財產無關的民事訴訟,裁判費都一律是3000元。

 

民事訴訟上訴會增加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

​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按第一審應徵額,加徵十分之五。

不滿一審的審判結果,想要繼續上訴,就必須依規定多繳納裁判費。繳納的費用就是依照第一審的裁判費來加徵十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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