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現行犯之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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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真的是人人都可以逮捕的嗎?發生在上周末的逆闖事件,為了不讓肇事者逃跑,不管是路過還是被擦撞到的騎士、路人都圍上來,要求駕駛下車。但在這過程中,有部分民眾甚至還砸車、拍打車窗,要求車主下車。這些行為也讓人質疑,雖然汽車駕駛確實有犯錯,但有必要用這種方式來逼駕駛就範嗎?

生活上,難免會碰上警方希望民眾協助逮捕罪犯的狀況。但我們一般人說實在的也沒什麼追捕罪犯的經驗,碰到現行犯比較多的情緒反而是急躁與手足無措。只會想著快點將對方抓起來,過程什麼的似乎沒那麼重要。

 

法律允許人民逮捕現行犯?

刑法第88條

  1.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2.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現行犯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在犯罪實施的當下或實施後馬上便被發覺者,為現行犯。例如:某甲偷乙的腳踏車,當場被乙發現。另外,如果不是實施的當下或實施後馬上被發現的犯罪,但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也是以現行犯論(準現行犯)。

(來源:司法院

在這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到底怎麼樣的人叫做「現行犯」?
最簡單的例子不外乎就是我們偶爾會在電劇看到,有人喊著「有小偷」,大家就會開始針對那位被稱作小偷的人士追捕。這就是條文內指稱的「被追呼為犯人者」。至於第二款,則是一個人身上存在著犯罪過的痕跡,像是衣服上都是血跡、背包內藏了一把血淋淋的刀等,要有非常合理的犯罪證據存在,否則只能被視為嫌疑犯。

 

逮捕犯人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嗎?

比例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以下為其派生原則: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

(來源:司法院

罪犯固然可惡,但這個世界上,也並非只要犯法就絕對該死。設想一下,今天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瘦弱小偷,禁得起被群眾圍毆嗎?除非對方是個有拿凶器的暴力殺人犯,不然應該也沒必要用太過偏激的手段對待。況且,處置罪犯並非我們一般人該做的事,只要能達到逮捕現行犯的目的即可,剩下的還是交給專業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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