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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錢,離婚就要給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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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在大家的觀念中,就是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錢。尤其是對於「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的一方來說,這筆錢可以說是相當重要。但是各位知道嗎?贍養費可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拿到的,想要順利拿到贍養費,還得符合一些條件。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到底還有哪些應該注意的地方。

 

贍養費是什麼?

有點類似「向前配偶請求扶養費用」,只是扶養費一般而言都是指子女對年邁父母的扶養義務,這邊是指離婚配偶之間的扶養關係,和前者還是有些許落差。

【延伸閱讀: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7條(民法親屬)

 

什麼條件下才可以拿到贍養費?

民法第 1057 條(贍養費之給與)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1)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

簡單來說,就是提出裁判離婚之訴的原告當事人。在一段婚姻中有犯錯的一方,沒提出裁判離婚的資格,也沒辦法拿到贍養費。

所以大家用不著擔心好吃懶做又外遇的配偶在離婚後可以向自己挖一大筆錢,因為他們本身在婚姻關係中就犯下了大錯。

【延伸閱讀: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民法親屬)

(2)用裁判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

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贍養費只有裁判離婚的原告當事人可以請求,縱使是其中一方犯錯才兩願離婚,還是沒辦法依照本條文規定請求贍養費。

若是在婚姻關係中,經濟狀況屬於比較弱勢的一方。建議可以想辦法用裁判離婚的方式與另一半離異。這樣一來,離婚後還可以得到一筆贍養費喔!

【延伸閱讀: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民法親屬)

28年渝上字第487號(兩願離婚)

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3)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頓

有困難才會有「被養」的必要性,如果離婚後還是可以過正常生活,也不能請求贍養費。所以才說贍養費和扶養費的性質很類似,想請求贍養費還不要忘了提出生活陷入困難的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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