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精神外遇的精神外遇(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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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本不熟,就單純欣賞也不行嗎?」

 

社會大眾對精神出軌的看法

將這個問題拿到街上隨機採訪路人,得到的答案絕對是「喜歡上配偶以外的其他人」佔大多數。雖然不能說這個答案不對,但實在有點太過攏統。畢竟喜歡的方式有很多種,如果將對朋友的喜歡或崇拜的喜歡也歸類為精神出軌,那似乎有點太過牽強。而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對公眾人物(名人、藝人、明星、偶像、小模、網紅)的崇拜。

 

透過社群軟體對偶像崇拜

隨著科技進步,網路社群逐漸成為人們與人交流的最主要媒介。不少公眾人物也會在粉絲們慣用的平台創建帳號來和支持者們互動,以達到親民的形象。也因為如此,開始有民眾會抗議自己的另一半過度喜愛某位特定的明星,甚至將大量的時間、金錢投入在其中,進而導致對家庭的不上心。

 

並非喜歡就絕對是外遇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不得不說,配偶確實對偶像有點崇拜過頭,將大部分的生活重心都移轉到一位公眾人物上,現實生活出狀況都還沒有自覺,實在有些本末倒置。
雖然這確實不是什麼好現象,但礙於這只是單方面的欣賞,偶像對配偶完全不認識,要認定為外遇還是有點太牽強。除非那位名人也和配偶認識,甚至有超友誼的往來,否則大多數狀況下還是不能算是精神外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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