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錢匯錯人?快請銀行幫忙聯絡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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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王宥忻在10月底接到華南銀行的電話,說有人不小心將100萬元匯進她的帳戶中,她誤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電話所以當下沒有特別留意。沒想到在昨天清查帳戶時,發現真的多出了100萬元。她也立刻聯絡警察,找出粗心的匯款人郭先生,兩人約在派出所將100萬元歸還。
原來這位郭先生曾經和王宥忻有業務上的往來,也有被設定成約定帳戶。這次單純因為操作上的錯誤才不小心將錢匯進王宥忻的戶頭。

還好兩人本來就有認識,也順利將錢拿回來了。在匯款前真的要非常小心謹慎,如果不幸將錢匯到長期住在國外的人的戶頭內,恐怕欲哭無淚,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可以把錢拿回來。

 

自己匯錯錢可以向對方告侵占罪嗎?

刑法第335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先撇開這新聞中當事人已經死亡的狀況,就法條來看,想告成侵占罪必須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且「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像這樣不小心匯錯的狀況,就真的只是因為匯錯,自始不存在什麼基於不法所有意圖持有他人物品的要件。縱使被告還活著,那也不太會構成侵占罪。

 

對方不想還匯錯的錢,該怎麼辦?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果因為自己不小心匯錯錢就可以告別人侵占罪,那看起來似乎也太容易陷害別人。以後遇上看不順眼的對象都只要假裝不小心匯錯錢就能給對方安個罪名了。所以不小心匯錯錢,原則上還是只透過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走民事訴訟程序來將財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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