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了、後悔結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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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對離婚的概念,普遍都是其中一方在婚姻中犯錯(外遇、家暴)或兩人生活習慣不同產生摩擦,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才會邁向婚姻的終點。但現在的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大家也越來越有主見。常常會有人在結婚後才開始趕到後悔,甚至發現自己根本不喜歡另一半,但又因為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必須負責,不能像還在交往時那般說分手就分手,得永遠被困在這段感受不到幸福的婚姻中。

 

結婚容易離婚難

「已經知道錯了,難道也不能離婚嗎?」

不得不說,我國民法規定挺奇怪的。結婚時,只要兩人都同意並簽字即可。雖然兩願離婚也是如此,但這樣的規定會讓只有一方想離婚的配偶傷透腦筋,不愛的一方必須勉為其難維持著婚姻,如果故意用劈腿等激進的方式讓婚姻無法維持,自己還是沒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因為裁判離婚中,只有婚姻中沒犯錯的一方有資格請求。如果對方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肯結束這段婚姻關係,想透過傷害的方式來離婚也不見得可行。而且萬一真的用這種方式成功離婚了也不見得是贏家,因為被裁判離婚的一方是有義務負擔離婚賠償的。

 

探究後悔結婚的原因

「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厭倦了這樣的婚姻生活……」

事出必有因,最初會決定結婚想必也是很愛彼此。就算再怎麼莽撞衝動,也應該很少人會在完全沒任何感情基礎的狀況下就決定與他人共渡一生。當然,被逼迫結婚的狀況不包含在內。

既然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那在產生離婚或分開的念頭時也應該反過來思考把情感磨光的原因。

如果只是因為習慣不同或生活瑣事造就兩人感情不睦想分離,那聽上去確實有點遺憾。與其想著離婚,倒不如從根本來解決,試著與另一半協調、各退讓一步,試著找回當初結婚時的感覺。

晚晴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曾經協助過多對夫妻進行婚姻協商,讓兩人重新檢視婚後生活以找回當時的感覺。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868-867或加Line(ID : wqlaw)與我們聯絡,您的家庭和諧由我們來守護。

 

尋找法定離婚事由

「原來這樣就可以訴請離婚嗎?以前都沒發現……」

其實有的時候想離婚的原因是法律上所允許的,只是當事人自己沒發現。在過去,也曾經有因腳臭訴請離婚成功的案例。雖然法規上的裁判離婚事由看起來就只有那10條,但1052條第二項的「其他事由」是開放當事人自行提出的,只要理由讓法官聽上去覺得合理,並說服法官這是兩人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關鍵,想裁判離婚也不是不可能。

雖然看起來似乎只要拼命挖對方缺點陳報給法院就能離婚,但要讓法官就因為這個原因裁判離婚並不是什麼簡單的事,畢竟判決確定就等同於消滅一段婚姻關係、毀掉一個家庭,就算當事人看起來很爽快,法官也不見得爽快答應。

希望法院准許裁判離婚卻又沒有明確的法定事由時,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868-867或加Line(ID : wqlaw)尋求專業婚姻律師的協助,讓晚晴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來守護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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