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軌上行走 謀財又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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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姓男子在2017年搭台鐵的區間車時,不知道已經到了終點站,所以沒有下車。站務在檢查車廂的時候也沒發現到他,司機同樣也沒察覺。直到發現到他時,司機就打開車門請曾男自己沿著軌道走回去。在走回去的路途上,曾男沒注意到鳴笛聲,不慎被一台自強號給擦撞成重傷。新竹地院審理的時候,認為雖然台鐵確實有錯,但曾男在鐵軌上行走也違反了鐵路法。所以雙方都有責任,台鐵應該要賠償曾男36萬8125元。

這司機會建議乘客自己沿著鐵道走回去其實也挺有問題,但曾男也確實很沒有危機意識,竟然就這麼傻呼呼地聽從指示走在鐵軌上。所以就結果來說,雙方都有問題並不會太過分。

 

任何人都不可以隨便闖入鐵路平交道

鐵路法第57條

  1.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2.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3.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4.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我們常常可以在一些網路上推薦的著名鐵道風景區,看到許多想拍出網美照的遊客會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在鐵道間穿梭、奔跑。這樣的行為不但非常危險,還已經觸犯了鐵路法,我們沒看到警察抓不代表就是無法可管。但不管有沒有法律規定,我們都不應該罔顧自己和他人的性命。

 

依照犯錯程度來決定責任

雖然這件事從客觀上來看,似乎是台鐵的問題比較大,因為明知鐵路的危險還要乘客獨自沿著鐵軌走回去。但每個人多少都應該要有點危機意識,照常理來判斷鐵路就是不太安全的地方,縱使台鐵這麼要求,曾男也應該要明白這麼做是不合法又危險的。所以法官才會認為曾男自己本身也責任在,才會讓他自己也負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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