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會吃霸王餐甚至被提告,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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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有一對鄧姓夫妻,在九月時知名的連鎖高級自助餐饗食天堂吃飯,在取餐前將三張餐券放在桌上。並告知服務生。等回到座位後發現三張餐券已經不見了,以為是服務生收走,在用餐完畢後就沒特別去結帳。
沒想到離開餐廳後接到餐廳打來的兩通電話,表示沒看到這對夫妻結帳,要他們快點回來結清,否則要報警。他們當然覺得非常奇怪,也同意餐廳報警處理,隨後又接到總公司的道歉電話,表示搞錯了,希望可以和解。
談和解時,才發現和解書上寫著「店家不追究霸王餐」,還要夫妻簽保密條款並放棄對店家的訴訟權,這讓鄧姓夫妻非常不能接受。饗食天堂後來也說,也許餐廳在處理過程中有疏失,但他們也確實沒有收到那三張餐券。
因為詐欺是公訴罪,沒辦法撤銷,所以檢方仍然要依法偵辦。最後看店家有撤回告訴的打算加上饗食天堂給的監視器畫面不太完整,不能判斷夫妻倆到底有沒有拿出餐券,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這種案件中雙方當然是各說各話,也不知道那消失的餐券究竟跑到哪裡去。這可能只有其中一方的當事人才知道了。不過還好最後事情有如預料中的發展,沒有任何人因此吃上官司,算是有個不錯的結局。

 

什麼是公訴罪?

公訴罪係相對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名詞,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是不管有沒有經過合法告訴,檢察官都有訴追的權力。經過合法告訴的告訴乃論案件,只是讓檢察官發動偵查,並不是說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就一定要起訴被告。

有些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如果發生在特定親屬間的話,就會變成告訴乃論的犯罪。比方說,竊盜罪本來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但是,如果發生在親屬間,例如孫子偷爺爺的錢的案子,就會變成告訴乃論的犯罪。也就是說,除非爺爺想要追究孫子的偷竊行為,並且向檢警機關提出竊盜告訴,不然檢察官不可以起訴孫子的偷錢行為。

(來源:司法院官網

 

被告了就真的沒救了嗎?

這可不一定,雖然說被提告公訴罪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但如果能利用訴訟上的各種技巧,例如:證據、時效等,來做法庭攻防上的答辯,還是有可能把劣勢給扭轉。雖然偵查無法逃避,但縱使是被起訴,依然還是有可能減刑甚至得出無罪的結果,前提是必須找對律師,遇到公訴罪案件是強制委任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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