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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發生(民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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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7條(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我們常常在電視劇中看到某些有錢人家的長者會在生前就安排好後事,連遺產分配都交代得十分清楚。但不管怎樣,只要長者還沒死,任何繼承都不會發生,所有繼承都會從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先前立好遺囑、預先將遺產分送給繼承人都不算是繼承。

 

當然繼承主義

繼承發生(被繼承人死亡)當下,繼承人不需要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為,順理成章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所以不需要擔心繼承人還是個小嬰兒或是未成年沒辦法自己決定,繼承權在民法上會受到絕對保障。

 

死亡順序?

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繼承順位在民法繼承篇也有做詳細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會由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來優先取得,從缺時才會順延到下一順位。但有些時候難免會碰上重大意外事故,例如:飛機失事。可能被繼承人(爸爸)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兒子)都罹難,難以分辨誰先死亡。在法律上就會視為同時死亡。

死人不能繼承遺產,所以碰上同時死亡的狀況時,死者之間不會發生任何繼承關係。兩位亡者都會處於被繼承人的地位。這時候便會看他們各自的繼承人是誰,再來分配各別的遺產,中間不會有任何關聯。

 

胎兒的繼承

民法第1166條(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1.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2.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民法第7條(胎兒之權利能力)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我國民法非常重視胎兒的權利,對胎兒有好處的事一定要做,對胎兒不利的事絕對也千萬不能做。當然,這些事也只會發生在將來胎兒活著出生的狀況,若是不幸流產或死產就沒辦法享受權利。

有關胎兒的繼承還有一點與其他自然人最不一樣的地方,那就是胎兒的繼承一律都是應繼分,在胎兒得到應繼分以前其他人都不許碰遺產。胎兒只能繼承應繼分,沒有所謂特留分。所以,就算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數額(遺囑)可能會影響到胎兒的應繼分,也要只能先將胎兒的那一份吐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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