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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匯錢到死者帳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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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名男子在使用網路銀行匯款時,不小心將5000元匯到往生者的戶頭內。但往生者的家人都在大陸工作,銀行也連絡不上。為了讓家屬出面解決,男子想了各種方法,甚至對亡者提告侵占罪。但由於死人不能起訴,不管男子再怎麼提告都只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讓他感到欲哭無淚。

其實,臨櫃要匯錯戶頭的機率很低。因為填寫匯款單時,連同帳戶名稱都要寫正確。但網路銀行轉帳就不一樣了因為匯款時只會留下對方戶頭的帳號,就有比較大的機率把錢不小心匯到陌生人的戶頭中。

 

匯錯錢就能告侵占罪嗎?

刑法第335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先撇開這新聞中當事人已經死亡的狀況,就法條來看,想告成侵占罪必須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且「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像這樣不小心匯錯的狀況,就真的只是因為匯錯,自始不存在什麼基於不法所有意圖持有他人物品的要件。縱使被告還活著,那也不太會構成侵占罪。

 

不小心匯錯錢,對方又不想還,該怎麼辦?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果因為自己不小心匯錯錢就可以告別人侵占罪,那看起來似乎也太容易陷害別人。以後遇上看不順眼的對象都只要假裝不小心匯錯錢就能給對方安個罪名了。所以不小心匯錯錢,原則上還是只透過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走民事訴訟程序來將財產拿回來。

 

死人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要成為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當事人,一定要具有起訴和被訴的能力(資格)。要取得資格的最簡單且最重要的先決要件,就是必須身為一個「自然人」。死人在法律上都已經不具備自然人的資格,還要他們承當訴訟實在是很奇怪。換句話說,當事人都已經死了,就算判決結果是有罪,也沒辦法對死人懲罰,更不可能要求死者家屬頂罪。所以,如果想提告,那被告絕對要是個還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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