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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左右,一位住在新北市的姚姓男子在PTT上留言提到「果凍怎麼會是垃圾?連垃圾都不如」,讓鴻海集團的創辦人郭台銘感到不愉快,對他提告公然侮辱。
新北地檢署偵辦的時候,姚男否認自己有罵郭台銘,表示果凍是一種自己不太喜歡的食物才留言抱怨。但檢方認為,姚男留言的地方剛好是與政治有關議題的文章下,郭台銘也有出版「從郭董到果凍:相信郭台銘」這樣的書,在他有意代表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時支持者們也這樣稱呼他,這已經算是全台灣人都知道的事,何況姚男是具有社會經驗的人,說不知道也有點違背常理。
檢方起訴後,地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認同檢方的意思,還認為姚男犯後態度不佳、沒和郭台銘和解,郭台銘的訴訟代理人也表示依法處理,最後還是依照公然侮辱罪判處姚男8000元罰金,可服勞役八天,全案還可上訴。
不少小學生都知道果凍就是郭董,在政治文底下留言的姚男說不知道讓人有點難以置信。選舉時,候選人們都很在意自己的名聲,千萬不要以為他們沒時間看論壇或社群網站,支持者無所不在,得知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被罵一定會跳出來替他們抱不平。
*本事務所沒有特定的政治立場,單純針對這個新聞事件來做法律評論。
【本案判決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4912號刑事判決】
知道在罵誰就好,不用指名道姓!
公然侮辱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下,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圖畫,抽象或籠統地辱罵,因而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有的人格和地位,達到得以貶低或損害其評價的程度。
(來源:司法院)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釋字第145號(公然之意義)
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
從法條可以得知,要成立公然侮辱,必須要在多數人面前(通常是公開場合或網路社群)針對某個客體辱罵,沒有強調一定得指名道姓。會這麼規定也非常合理,有時候面對面罵人或對嗆也不見得會連同喊出對方的姓名,但對方與旁邊的人都知道是誰被誰罵。
將同一個道理套用在這則時事新聞上,儘管姚男認為自己沒有明白寫出在罵誰,但郭董本身與其他看到留言的人肯定也都知道那果凍指的就是郭董,還是罵在政治版上,想賴都賴不掉。
智識程度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指人的智慧才識之程度,此程度通常受人的學經歷所影響。犯罪行為人的智識程度,是刑法所規定法官決定量刑時應予考慮的因素之一。
(參考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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