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交給外送員被識破(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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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高姓毒販發現網路上有不少外送平台可以協助幫忙送食物與包裹,就想利用這個方式來製造斷點,將1.5克的安非他命交給外送員配送到買家手上。謝姓外送員拿到包裹後發現高姓毒販眼神怪異,加上包裹看起來髒髒舊舊、十分詭異,想起曾經有同業說過可能會有毒販利用外送平台來販毒,加上手上的包裹摸起來十分奇怪,就前往派出所求助。
警察拆開紙袋後發現裡面真的是安非他命,馬上回到高姓毒販的住處逮人,又查獲了100克的安非他命。也一併將中盤商許姓男子和購買毒品的張姓男子一併找到逮捕。

有些物品看起來不大加上距離不遠又要找外送平台代送的客戶看上去就十分可疑,甚至先前就有外送員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協助運毒被依共犯逮捕。

 

收到可疑包裹不要擅自拆封

刑法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即使有合理的懷疑也不能擅自打開別人的包裹,因為一碼歸一碼,包裹內有違禁物是一回事,擅自拆開他人包裹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法規允許人民任意拆封可疑包裹,那就會變成每個亂拆別人信件的人都拿懷疑裡面有可疑物品做為藉口。

正確的做法還是像新聞內的謝姓外送員一樣,覺得包裹可疑就到警察局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擅自行動是非常不值得鼓勵的行為。

 

不要隨便答應幫他人運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曾經分享過一個案例

太傻?好天真?高中生遭誘運毒

學生又成了販毒集團的代罪羊!兩名高中生在搭機出國前,被安檢人員發現行李當中有夾帶安非他命,警方抓人後,他們跟警方說,是受到一名綽號小喇叭的男子,分別用15萬及10萬元的代價運送毒品,現在被抓了,錢不但賺不到,還得面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葬送自己的前途。

雖然協助運毒看似完全沒沾染到毒品,但其實是一種你我都可能會不小心犯下的錯誤。不時在電視上看到有毒販將毒品託付給不知情的民眾並給予金錢酬勞代為轉交毒品,即使運毒者不知道那包裹裡面裝的是什麼,但因為自己的一時不注意可能就會讓毒品轉交到更多人手裡,屬於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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