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力球害死幼童 沒執照保母涉過失致死(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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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有一名20個月大的男嬰在保母托育的期間不慎將寵物彈力球吞入,保母發現時男童已經窒息昏迷,卻也不知道怎麼搶救,只能打119找救護車。送到醫院雖然有恢復呼吸,卻還是因為缺氧太久腦死,家屬只能忍痛拔管。
後來也被發現,38歲的賴姓保母沒有執照,只是利用自己在家照顧小孩的時間同時收費替他人照顧小孩。案發後保母也被依照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小孩子確實不容易照顧,很多動作都難以預防,常常在家人不注意時不小心就將隨手抓得到的東西吃下肚。醫生也常常呼籲家長不要隨便把細小的玩具等放在小孩隨手可得的地方,以免避免造成意外。

 

過失致死罪到底是什麼?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任何對他人不利的意圖,卻不小心因為自己的失誤讓他人失去生命,就屬於過失致死罪。刑法的功用主要是防止將來又有同樣的犯罪行為再次發生、嚇阻犯罪。但像這樣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因為沒有防止犯罪的必要,只會針對犯過的錯來做懲處,所以刑責不會太重。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146號刑事判例

刑法上過失致人於死之罪,係指無殺傷人之故意,而於足以致人死亡之事實,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以致發生死亡結果者,始足當之。

過失致死常常被人與傷害致死混淆,因為兩者都有個共通點是「不是故意害死人」,但傷害致死是出於傷害對方的故意而不慎弄死對方,過失致死卻是連傷害的意圖都沒有。這是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

 

保母證照與死因有絕對的關係嗎?

筆者雖然不是念幼保相關科系,但其實也覺得這兩者之間的關聯不太大。因為就算是合法的保母也會有疏忽的時候,新聞內一再強調這保母沒有證照感覺上也容易讓他人產生誤解,彷彿只要有證照的保母發生相同的意外就不需要負責任似的。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通常不會想那麼多,只會就事論事。如果認為是保母沒把寵物彈力球收好或是主動拿給孩子玩才發生意外,那不管有沒有保母證照都是必須面對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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