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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成年年齡下修的原因與後續影響(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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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上的成年人年齡將下修為18歲。
等到2023年元旦新法實施後,滿18歲民眾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自行決定是否要結婚。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也將會停止使用。

這樣的決定引發了正反兩極的意見,有人認為這樣的修法太過隨便輕率,會讓一些還沒經歷過社會歷練的學生隨便決定自己的未來,弄到最後離婚收場、出現一堆沒辦法得到良好家庭教育的可憐孩子。也有人認為,不管有沒有經過父母同意,私下會偷偷亂來的人也會產生相同的問題和結果。

不過,修法本來就是這樣,每次都有正反兩極的結果,但既然都已經這樣決定了,大家還是要乖乖遵守法律規定啊!

 

將成年人年齡下修為18歲的理由?

民法第12條(修正條文)

滿十八歲為成年。

會這麼修正的主要原因是鑑於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已經和以前不太一樣,覺得20歲才算是成年人和當今現況有點不太符合。
加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成年年齡都是18歲,甚至連日本在兩年前也修法了。因此認為,民事與刑事方面的責任年齡應該都要規定為18歲,以負完全責任。兩者規定不同會產生「權責不相符」的錯亂感。經過了各方面的考量,才做出這樣的修法決定。

(參考來源:法務部

  

為什麼不直接實施新法?

最主要原因還是「一下子沒辦法讓大家都接受」,政府為了讓社會大眾適應新規定,才會參照日本的方式,不馬上實施,先讓社會大眾適應一陣子。

現在才剛決定要修正就已經引起許多不滿的聲浪了,更何況是馬上實施呢?
所以,在新法正式上路前,大家還是盡早習慣新規定吧!

 

修法後,大家所擔心的事真的會發生嗎?

其實,筆者認為。真的想發生關係的青少年,不管法律規定幾歲都有可能偷嘗禁果。即便父母不同意結婚,恐怕還是會堅持在一起。加上現在的社會風氣開放,未婚生子的狀況也越來越多,婚姻關係並不代表可以生孩子的證明,所以這樣的修法感覺上並不會造成太大的變化(說白話點:不聽話的孩子不管怎麼規定都不聽話)。

想要改變未婚生子與高離婚率,還是要從根本做起。婚前專業人士諮詢,兩人先對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一切先達成共識,這才是維繫婚姻關係的根本之道。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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