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恐因安全帽不合格吃上罰單?

(圖片來源:陳其邁競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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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補選的日子將至,三位候選人都在努力拉票。候選人之一的陳其邁,上個月11日到一家復古機車主題餐廳出席活動,順便向餐廳借了機車來騎,還戴上了當地青年藝術家設計的瓦斯桶安全帽。
雖然那安全帽的樣子很吸睛,但那恐怕不是經過認證合格的安全帽,雖然那瓦斯桶造型是用真正的合格安全帽來做發揮與設計,但是否可以安全上路還是有待商討。
如果執法人員認定那頂安全帽不合規定,陳其邁恐怕要被處500元的罰鍰

設計者後來有表示,那頂安全帽基本上只會用來作展覽或拍電影,不會真的讓人戴上路去騎車。聽上去應該是沒有量產發行。不過,筆者在這邊還是要提醒喜歡陳其邁的朋友,千萬不要有樣學樣去弄一頂造型安全帽來戴著騎上路啊!是有可能吃上罰單的。

本事務所沒有特定的政治立場,單純針對這個新聞事件來做法律評論。

 

騎車未戴安全帽會違反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六項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筆者覺得這項規定已經是常識了,現在應該很少人騎機車上路不戴安全帽。稍微想像一下,如果整條路上只有自己騎車沒戴安全帽,絕對會第一個引起警察的注意,這比行跡可疑的毒犯還要有辨識度。

安全帽的用途並非讓用路人躲避警方的罰單,主要是希望在不小心發生意外時,減少頭部受到的創傷,保護生命。

大家騎車出門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啊!

 

只有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才可以戴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二項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因為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保護安全」,弄得花枝招展和引人注目有時候不但失去了原本的保護作用,還可能會增加危險性。就算是在合格的安全帽上做加工或裝飾,那些裝飾品可能會增加安全帽本身的重量、給頭部造成負擔,甚至如果沒有固定好,加工品不慎脫落,也會造成行車上的危險。

所以,並非只要在合格的安全帽上裝飾就是被法規上所允許的行為,也許一點小貼紙沒關係,但如果是加裝太多額外的東西,恐怕就會被警方依規定開罰了。

 

在沒出意外的時候,大家往往忽視了安全帽的重要性。甚至會對取締的警方感到厭惡,把戴安全帽當作是應付警方,失去了原本的意義。還請大家做個安分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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