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罵人為什麼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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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81歲的徐姓老翁和鄰居吳女在騎樓爆發口角衝突,以三字經辱罵對方,爭吵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吳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地院法官認為徐翁確實有公然侮辱行為,但由於他已經超過80歲,依照刑法規定可以減刑,便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徐翁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宣告緩刑,並要求他在6個月內給吳女5千元作為賠償,否則將撤銷緩刑

隨便在公開場合用三字經罵人是有罪的,還請有將髒話做為口頭禪的朋友謹言慎行,筆者不希望各位因為這樣被提告公然侮辱來找我們諮詢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構成要件簡單,所以這是一條大家相當容易觸犯的。只要「公然罵人就能成立。至於什麼是公然呢?釋字第145號認為:「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所以,只要在「非私密領域」、「客觀上覺得在辱罵對方」就能夠成立了。

所以,感情很好的朋友之間單純用開玩笑的口吻互相譙髒話,還有在家庭群組內罵外人,都不算是公然侮辱

新聞中的徐老先生是在騎樓這樣的「公開場合」用三字經辱罵吳女(客觀上應該不會有人覺得他們是感情好在打嘴砲),當然成立公然侮辱罪

 

老人可以減刑

但因為徐先生已經超過80歲了,依照刑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可以減輕刑責。【延伸閱讀:責任能力(刑法)

會這樣規定並不是給予老年人的優待,只是認為他們上了年紀,在很多事務的判斷與認知上會和年輕人有落差,便將他們視為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減輕刑責,這有點像高齡駕駛人必須更換駕照的道理。

但減輕刑責不代表不罰,徐老先生既然有錯在先還被提告了,法官就必須依法審理案件。高院後來也考量到他年紀大了,加上這不是什麼嚴重的案件,便允許他緩刑,只要在6個月內給吳女5千元賠償即可。

 

緩刑

看到這裡也許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刑事上的罰金不是交給國家嗎?為什麼在這邊變成支付賠償?可以這樣告一告變成民事嗎?

其實那是刑事訴訟法第74條中關於「緩刑」的規定。緩刑的方法有很多種,「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是其中一個方式。這並非「從刑事變成民事」。【延伸閱讀:緩刑(刑事訴訟法第74條)

 

看完這篇文章後,大家有沒有對法律上的規定更了解了呢?如果還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歡迎提出來一起討論。當然也可以打電話和我們聯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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