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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交配派對?即便是假訊息也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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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FB上有個活動號召受到關注,活動標題為「第二屆台北COSPLAY國中生交配派對」,舉辦地點在台中西屯區的某間汽車旅館內,舉辦者甚至在活動業面發表了不少涉及性暗示的言論,吸引許多網友點選「參加」按鈕。
警方獲報後於網路上公告的活動時間抵達預定舉辦活動的汽車旅館,業者表示沒有接到類似的派對訂房資訊,且房間最多只能容納4人,沒辦法舉辦多人派對。證實為「假訊息」。
但這樣的活動內容已經破壞公共秩序,觸犯兒少法。即便主辦者已經將活動和自己的FB都刪除警方還是會想辦法透過瀏覽紀錄來將他揪出。

因為筆者本身也喜歡動漫,私人的FB也加了不少動漫與Cosplay的愛好者。這個活動在上禮拜就有一些同好在個人版上討論,大家當然是一面倒的不贊同,沒人希望自己的興趣圈內出現這樣一個「老鼠屎」,讓圈外人對動漫迷們產生不好的印象
在活動被刪除前,筆者有點入主辦者的個人頁面,他甚至還說自己曾經有性侵他人的事實。當然不能排除他是因為想搏版面才故意這麼說,但這種言論已經足以造成社會恐慌與觀感不佳,希望警方可以早日破案。

 

縱使這是假活動,但主辦者的言行已經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大部分的人可能只聽過兒少法,對這個條例有些陌生。這個條例主要是在保護兒童及少年避免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以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第1條)。

至於甚麼是性剝削?在第2條第一項有做解釋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新聞中的「交配派對」是透過網路宣傳,在活動內容中還寫出「男生入場費用為20000元」,有涉及營利的嫌疑,違反了第40條規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

  1.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發文辦活動前,請一定要三思而行。不能因為是虛構的活動或假訊息就認為可以隨意開玩笑。如果還有其他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撥打下方服務專線和我們聯絡,將會有專業律師提供您所需要的幫助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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